帮人提问- 男的是加拿大籍女的美国籍,在一起快三年了但没结婚。目前两人考虑从第三国留学结束后搬回加拿大创业,在没有过去12个月的工作收入的情况下sponsor女朋友PR应该不可能。那么如果他男朋友提早建立公司,能否可以按照CUSMA lima exemption job offer在边境当面申请工签并入境?

按照这样办需不需要向CBSA透露双方的关系,而且如果工签过了,以后申请spousal or common law sponsorship是否可能因为misrepresentation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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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getableAd1934 · 2025-06-03 00:49:49 UTC · +1 · mvou4f9 · ↗

建议直接结婚,专业的事问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