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役所登陆住址时,应该登陆自己当前正在住的地址,不能还没住的时候就去登陆一个未来的地址。法律是这么规定的。

但是在贷款买房时,就会遇到一个死循环:

银行:你不登陆新住址,表明这个房子不是你自住的,我不能给你发放贷款。

房子卖方:我没有收到房款、不能把房子交给你。

自己:我没有拿到房子、住不进去、不能去市役所登陆新住址。

于是一个普遍违法的做法是:在银行贷款审批通过之后,就去登陆新住址,假称自己已经住进去了。

然后银行放款、本人收房、搬入


Cheap-Awareness-3864 · 2025-06-19 02:34:29 UTC · +2 · mykc17i ·

问问律师

the11special · 2025-06-19 03:15:22 UTC · +1 · mykie6m ·

都是这样操作

Nice-Concentrate-261 · 2025-06-19 12:43:30 UTC · +0 · mymf7kw ·

实际上有两种做法,一种是新地址登录,这个相当于欺骗了政府,但是没人会追究。当然职员问你时,你不能说你没搬进去,否则他不会给你办新地址登录的。用旧地址则完全没有问题,就是买卖完成,搬迁以后,找个时间去法务局改地址就可以。这两种方法,银行都是认可的。

Akatsuchi1984 · 2025-06-20 09:06:44 UTC · +1 · mys4zp2 · 岸田の宝 ·

是的,要是住民票也有仮登録就好了,应该推进立法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