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转帖内容无关) 家乡还手反击和互殴是不是刑罚很重,不像美国鼓励正当防卫,而是鼓励在非致命伤害的时候duty to retreat▲16Total_Rebellion6324🥱闲聊吹水2025-08-24 13:56 UTCr/runtoJapan100% upvoted11 commentscrosspost ↗archived 2025-08-24 13:57 UTCComments▲14Akatsuchi1984岸田の宝2025-08-24 14:07 UTC在日法学做题蛆斗胆回答:刑法36条对正当防衛行為谈不上鼓励但也并不反对,哪怕过当防卫(過剰防衛)也有免除刑事责任的可能性。司法实践上,正当防卫总体强调必须是急迫对法益的不正侵害的防卫目的相当性回击,这里面“急迫性,不正侵害,防卫意思,手段相当性”四个条件缺一不可。▲3New-Tahm2025-08-24 14:57 UTC那比如说我在路上遇到了一个持刀强盗正在抢劫我,这时候我悄悄掏出了我随身携带的小刀把他捅倒了,这种情况算不算我正当防卫呢??▲2Hopeful-Hunt-60922025-08-24 22:04 UTC不如改为在逃命过程当中顺手操起路边一根钢筋把对方捅死了。▲2Timmi13teen2025-08-24 21:48 UTC正当防卫成立与否另谈,随身携带小刀的正当理由需要辩护,若无正当理由随身携带也违反轻犯罪法,如果双刃刃长5.5cm以上,或者是折叠单刃刀刃长8cm以上,或者是不折叠单刃刀刃长15cm以上而又未经许可持有的违反铳刀法▲1Akatsuchi1984岸田の宝2025-08-24 23:14 UTC当然是符合相当性的,但是你带刀可能违反銃刀法▲1Afraid_Occasion_88112025-08-25 00:57 UTC刚看到个评论更有趣。评论提出一个假设。如果平日担心安全问题四处藏刀,当然这个藏刀过程肯定是有违法的可能性。在逃命过程中找到一处预先准备好的藏刀点抽出刀把人捅了。▲2Akatsuchi1984岸田の宝2025-08-25 01:10 UTC这个藏刀明显也是违反銃刀法的,因为规定的是禁止所持(类似于中文里的拥有),不一定非要带在身上才算所持,所以藏起来也能理解为所持,应该不违反刑法谦抑性原则和类推解释禁止,唯一的例外你是个剑道教练或者是个厨师,有合理的持刀理由▲2Total_Rebellion6324OP2025-08-24 14:09 UTC受教了,感谢解答,我是看了转帖里的两位老美讨论正当防卫权的评论后好奇问问▲1Historical-Pear18642025-08-24 15:09 UTC加拿大和欧洲▲0lord-yuan2025-08-24 17:39 UTC谁知道呢,反正我在日本跟另一个留学混子互殴是没事▲2Akatsuchi1984岸田の宝2025-08-25 00:29 UTC小忠告,以后最好不要先动手,跑为上策,出事就往交番里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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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法学做题蛆斗胆回答:刑法36条对正当防衛行為谈不上鼓励但也并不反对,哪怕过当防卫(過剰防衛)也有免除刑事责任的可能性。
司法实践上,正当防卫总体强调必须是急迫对法益的不正侵害的防卫目的相当性回击,这里面“急迫性,不正侵害,防卫意思,手段相当性”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那比如说我在路上遇到了一个持刀强盗正在抢劫我,这时候我悄悄掏出了我随身携带的小刀把他捅倒了,这种情况算不算我正当防卫呢??
不如改为在逃命过程当中顺手操起路边一根钢筋把对方捅死了。
正当防卫成立与否另谈,随身携带小刀的正当理由需要辩护,若无正当理由随身携带也违反轻犯罪法,如果双刃刃长5.5cm以上,或者是折叠单刃刀刃长8cm以上,或者是不折叠单刃刀刃长15cm以上而又未经许可持有的违反铳刀法
当然是符合相当性的,但是你带刀可能违反銃刀法
刚看到个评论更有趣。评论提出一个假设。如果平日担心安全问题四处藏刀,当然这个藏刀过程肯定是有违法的可能性。在逃命过程中找到一处预先准备好的藏刀点抽出刀把人捅了。
这个藏刀明显也是违反銃刀法的,因为规定的是禁止所持(类似于中文里的拥有),不一定非要带在身上才算所持,所以藏起来也能理解为所持,应该不违反刑法谦抑性原则和类推解释禁止,唯一的例外你是个剑道教练或者是个厨师,有合理的持刀理由
受教了,感谢解答,我是看了转帖里的两位老美讨论正当防卫权的评论后好奇问问
加拿大和欧洲
谁知道呢,反正我在日本跟另一个留学混子互殴是没事
小忠告,以后最好不要先动手,跑为上策,出事就往交番里钻